陈义周副局长出席《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09-30 14:30作者:文物科来源: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字体【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旅局、凤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义周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进行发言。


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专项地方性法规,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促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文化遗产、文物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条例》的制定实施,为保护明中都和明皇陵文物安全提供了完备的法治保障,同时也填补了我市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的空白,为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滁州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规范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凤阳城镇化、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凤阳游客数量明显增加,年接待量已达300多万人次,对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安全保护的压力在加大;同时,保护、管理与利用的矛盾也在显现,存在管理手段不足、保护工作规范性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此外,2012年以来,明中都皇城城墙与西安城墙、南京城墙等13处“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报世界遗产,也需要得到地方立法的支持。

三是解决当前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本《条例》的制定重点解决了7个方面问题,一是过去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整,缺乏行之有效、操作顺畅的办法和规定;二是文物保护经费得到保障,通过《条例》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三是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问题;四是解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及社会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职责不明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文物分布范围及管理规定,防范和打击违法案件;六是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有机融合、互促共进,通过立法加以界定;七是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保护不力导致可移动文物损毁的现象多有出现,但这类问题通常由于尚未构成犯罪,处理起来不好定性,本次将其列入地方立法范围,有利于对文物安全和责任事故形成追究机制。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督促、指导凤阳县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