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2020年12月31日,滁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3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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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文物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彰显城市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创建文明城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一)聚焦聚力抓好重点工作,不断夯实文物保护根基

        以专项保护规划引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控规,实现了与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多规合一”。编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规划3个,半塔保卫战旧址等2个保护规划获国家文物局批准。

        以文保单位申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2017年,组织了我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全市有24处历史遗存获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我市在第八批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中,成功获批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新增数相当于前58年之和。目前,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287处,其中国保6处、省保34处、市县保96处;共有可移动文物1806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26件(套)。

        以文物修缮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这一基础性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和适度利用。完成国保单位琅琊山摩崖石刻及碑刻抢救保护工程、半塔保卫战旧址维修工程,持续推进明中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天长市图书馆旧址、明光市女山湖镇古戏台·火神庙·嘉祐院古建筑群、凤阳鼓楼基座等省级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和定远藕塘烈士陵园提升工程。完成吴棠故居、章益故居、三元桥、朱家小楼、来安永安桥等市级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工程。

        以遗址公园建设彰显文物保护工作。2017年12月2日明中都皇故城遗址公园成功获得国家局正式授牌,成为我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大遗址公园。依据获批规划,先后谋划了午门城台抢救性维修保护、午门须弥座浮雕保护等10个文物保护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9.21亿元(含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1.42亿元)。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积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及城墙周边约500米范围内的3546亩基本农田全部调出,规划为风景旅游用地,其中城墙内调整1203亩、城墙周边调整2343亩,为遗址公园考古发掘、生态恢复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以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带动文物保护工作。2016年,滁州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启动以来,大力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滁州市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申报材料。2019年1月,北大街、金刚巷、遵阳街被列为安徽省历史文化街区,同年2月,滁州市被列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成为我市第二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应势顺势谋划融入社会,不断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底蕴

        文博场馆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博物馆(纪念馆)14家,实现了每30万人就有一处博物馆的目标。2019年,全市博物馆举办展览活动100余项,开展社会教育活动超过60次,参观总人数达2600万人次,走进博物馆日益成为我市市民一种时尚生活方式。

        文博场馆服务功能日益显现。我市现有的14家博物馆有12家向公众免费开放,9家成为中小学生“社会课堂”,10家被列为科普教育基地,11家入选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特色宣传和惠民活动,开展文博进校园、进军营、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等“五进”活动,受众超过2600万人次。文博场馆为普及科学知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积极探索“文物+旅游”新模式,吴敬梓故居、吴棠故居、章益故居等已辟建为文博场馆和文化旅游场馆,并纳入“江淮分水岭风景道建设”旅游线路,在保护城市历史文脉的同时有效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

        (三)稳扎稳打抓好基础工作,不断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大力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制度建设。2017年印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凤阳县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纳入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滁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被市政府列为2019-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经过多年努力,各级党委政府对文物工作特别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敬畏之心不断增强,“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逐步树立。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文物、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和使用人直接责任。积极对接国家文物局,争取“消防、安防、防雷”工程立项,今年,已申报无梁殿、琅琊寺等“三防”工程6项,文物安全的硬件设施得以不断加强。近年来,全市文博场馆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狠抓文物安全执法和督查整改工作。建立文物安全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2019年,我市承办了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近年来,市文旅游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后督办了琅琊寺违建、老城区石刻倒卖等案件,有效遏制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多发态势;立案侦察全椒梅花垄古墓群盗墓案、定远小双墩汉墓盗墓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追缴文物数十件(套),严厉打击了盗掘古墓葬和破坏古遗址、古建筑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今后一段时间文物保护工作计划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推动文物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以重点工作实施为抓手,着力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能力水平

        探索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深刻把握中央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文件精神,做好文物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地实施工作。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实现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利用的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跨界创意和智慧应用为重点,有效发挥文物科技支撑作用。

        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按轻重缓急分批次申报项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进行保护修缮。

        积极推进凤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工作。努力推进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按项目申报进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凤阳县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出台工作。

        (二)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动力,着力发挥文物在提升城市品质中的作用

        全力推进滁州老城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着手组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试点片区建设,打造我市老城区保护和城市文化展示的重要品牌。

        探索开展文物旅游融合工作。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助推旅游业大发展。实施“互联网+”工程,利用网络平台展示我市历史建筑文化;推进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介一批优秀乡村文化旅游资源;规划红色旅游线路,建设红色文化展示场馆,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三)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底线,着力筑牢文物事业的根基

        完善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全力推进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治意识。

        持续推进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执法监测,继续加大对法人违法的整治力度。严打文物犯罪,完善和拓展文物违法举报渠道,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加以整改。重点落实“三防”系统建设,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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