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0:23 来源: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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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3条,意见征集2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条。二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共文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文化旅游十四五规划等重点领域信息。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发布部门解读2条,其他解读6条。四是积极主动回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按时办结网友留言62条,公开答复17条;开展政风行风热线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完成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期。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程序,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规范答复,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办结,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三级审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与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安全。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

    进一步规范网站设置,优化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展示形式和方式,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栏目维护,保障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全年共编辑审核发布信息2189条。提高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的创新力,官方微博全年发布信息3645条,关注量25539个,位列《2021安徽文旅微博账号排行榜》第一名;官方抖音号全年发布信息359条,订阅数16546个,因网友收藏多、评论多,被平台评为“优质创作者”,荣获“2020安徽文旅优秀政务抖音号”。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年内召开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4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对照省、市政务公开网上测评通报,及时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根据测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梳理,细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各科室对照问题限时精准整改,力求做到边整改、边提高。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协作机制有待细化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细化栏目、任务,按照公开目录设置事项,分解到具体科室承办,确保各项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公开。二是丰富解读形式,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深度;优化解读内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附件: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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