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4-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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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开门立法、公正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要求,滁州市文旅局通过调研、座谈、会商、书面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两轮数次收集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相关社会主体意见和建议共73条,其中,反馈无意见23条、提出意见50(主体采纳17条、部分采纳25条、未予采纳8条)。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一轮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8个县市区、相关文旅企业)

    序号

    反馈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

    未予采纳及原因

    1

    市农业农村局

    ①第一条,建议增加“助力乡村振兴”。

    ②第五条,建议明确乡村旅游工作的主管部门。

    ③第九条,建议删除“促进乡村振兴”,该项可在第一条体现。

    ④第十一条,建议乡村休闲中增加“支持各类主体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

    ⑤第十九条,建议特色乡镇村中增加“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托乡村旅游业发展'一村一品'”。

    ⑥第十八条,乡村旅游商品不必将农产品名称一一列出,直接用“开发具有滁州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

    ⑦第十六条,乡村民宿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等前置许可事项,建议在利用民居住宿等设施开发客栈、民宿等产品,加上一个定语,如依法开发等。

    ⑧第二十六条,关于金融支持的内容,尽量规范,建议采用《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十四条表述。

    意见①②③⑤⑦⑧

    主体采纳。

     

    意见⑥未予采纳。

    原因:列出部分代表性产品,既体现地方特色,也突出滁州重点、品牌、方向。

    2

    市林业局

    第二十条,增加“自然保护地”,开发培育乡村旅游线路。

    已采纳

     

    3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十四条,建议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业发展。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部分采纳

     

     

    4

    市市场监管局

    ①第七条,建议将“开展法治和诚信宣传教育,制定行业标准”修改为“……制定相关标准”。

    ②第三十一条,建议修改为“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体现滁州乡村旅游特色的地方标准。鼓励乡村旅游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依法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③第三十五条,乡村旅游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意见①②部分采纳;

     

    意见③主体采纳。

     

     

    5

    市卫健委

    ① 第十条,建议将“推进乡村旅游与农

    业、林业、水利、文化、商务、科技、教育、体育等产业融合”修改为“推进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商务、科技、教育、体育、中医药等产业融合”。

    ②第十二条,建议将“鼓励利用中医药、养生养老等康养资源,建设康养类乡村旅游基地”修改为“鼓励利用中医药、养生养老等康养资源,建设康养类乡村旅游基地。依托生态资源和皖药优势,促进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多业态融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同时,鼓励有中医药文化元素的的乡村兴建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体公园。”

    ③第二十三条,建议将“健全乡村医疗急救体系”修改为“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意见①②③

    部分采纳

     

    6

    市财政局

    ①第二十五条,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②第二十九条,建议将“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确定为政府采购的入围供应商”删除。另建议将“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疗休等服务”修改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党建、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服务项目的投标竞争。”

    意见①②

    部分采纳

     

    7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三条,建议在“推进乡村道路……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设后增加“维护”。

    主体采纳

     

    8

    市住建局

    第二十三条,建议将“推进乡村道路……垃圾收集转站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垃圾收集站”修改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主体采纳

     

    9

    市发改委

    无意见

     

     

    10

    市商务局

    无意见

     

     

    11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2

    市投资促进局

    无意见

     

     

    13

    市人社局

    无意见

     

     

    14

    市水利局

    无意见

     

     

    15

    凤阳县

    ①第二十条建议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发展”中“用地指标确定具体数值范围比如5%

    ②第二十六条,建议增加“作为经营者应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③第三十七条,建议增加乡村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责任承担。

     

    意见①未予采纳。

    原因:法规中不宜具体量化、经,细化用地指标。

    意见②未予采纳。

    原因:上位法及各级政府、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已明确。

    意见③未予采纳。

    原因:上位法已明确。

    16

    定远县

    ①第五条,建议从市级层面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②第六条,建议将“……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中“协助”改为“积极配合”。

    ③第二十二条,建议增加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同时在文旅项目招引考核中予以倾斜。

    ④第二十五条,建议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数额并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其中用于乡村旅游扶持的资金不少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30%,主要用于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信息化建设、从业人员培训、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及乡村旅游经营企业的奖补,并纳入市对县考核,同时为第二十四条经费支出也提供保障。

    ⑤第十六条,建议将“鼓励利用民居住宅……等适宜建筑设施”中的“适宜”改为“闲置”,同时增加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应当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鼓励和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建设乡村文化体验馆、书吧、茶馆等乡村旅游项目,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

    意见①②③部分采纳

     

    17

    (琅琊)小龙湾庄园

    建议环保问题要根据实际统筹兼顾,不宜一刀切。鼓励乡村投资、乡村创业。注重农村建筑保护。

    部分采纳

     

    18

    (南谯)九天峰度假区

    建议保障乡村旅游土地用地;在重点乡村旅游点设置公交停靠站;给予行政区划模糊的地方给予审批便利;给予水电气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旅游景区、度假区列入公务接待采购范围;国土空间规划要布局乡村旅游项目;出台扶持的优惠政策。

    部分采纳

     

    19

    (琅琊)飞马旅行社

    建议给予地接政策支持

    部分采纳

     

    20

    (南谯)山丘旅游公司

    建议加强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业态培育;打造旅游示范点、突出主题;

    结合施集茶文化基地,打造茶文化公园;

    成立乡村旅游企业联盟。

    部分采纳

     

    21

    (琅琊)东陵航空小镇

    加强空中观光旅游产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主体采纳

     

    22

    (南谯)皇甫山景区

    给予用地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景区专线观光巴士补贴;给予人才招聘补贴;鼓励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建设和推广。

    部分采纳

     

    23

    (南谯)金鹏生态园

    加强原生态村落的保护;给予税费返还政策和阶梯性税务奖励补贴;给予公共交通、用水用电保障。

    部分采纳

     

    24

    (南谯)太平山庄

    给予用地指标保障;明确旅游项目建设中的正负面清单。

    部分采纳

     

    25

    滁州市自驾游协会

    给予用地、环保、消防保障;明确乡村旅游牵头主管部门;乡村旅游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旅游人才创业。

    部分采纳

     

    26

    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

    围绕江淮风景道,完善配套;出台乡村旅游的具体扶持政策;统一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平台;协调解决消防审批问题。

    部分采纳

     

    27

    滁州亭城文旅公司

    加大水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旅游业态培育;制定乡村旅游人才补贴政策,尤其是民宿等专业运营人才。

    部分采纳

     

     

    第二轮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8个县市区)

    序号

    反馈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

    未予采纳及原因

    1

    市地方金融局

    第二十六条,建设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和服务”中的“开发”修改为“推广”。

    主体采纳

     

    2

    市住建局

    无意见

     

     

    3

    市商务局

    无意见

     

     

    4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十五条,建议将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中“检测”前增加“检验”。

    主体采纳

     

    5

    市财政局

    ①第二十四条,建设将“市、县人民政府……单列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激励引导”中的“逐年增加”删除,“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激励引导”改为“发展”。

    ②第二十九条,建设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相关政务、商务活动中,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者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中“代办”前增加“依据相关程序依法”。

    意见①部分采纳,将“且逐年增加”删除。

     

    意见②部分采纳,将“依据相关程序依法”调整为“依法依规”。

     

    6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7

    市乡村振兴局

    无意见

     

     

    8

    市卫健委

    无意见

     

     

    9

    市投资促进局

    无意见

     

     

    10

    市水利局

    无意见

     

     

    11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2

    市人社局

    无意见

     

     

    13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4

    市林业局

    无意见

     

     

    15

    市发改委

    无意见

     

     

    16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7

    琅琊区

    第三十条,建议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水、用气、用电需求,收费标准与工业企业同价”中“收费标准与工业企业同价”修改为“收费标准在工商业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

    主体采纳

     

    18

    天长市

    ①第三条,“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等与后续政府、部门、行业职责有矛盾,如第七条行业多次提到引导。是否“政府规范、市场主导、行业引导”,请相关专家把关将各自责任表述清楚。

    ②第三十条,民宿、农家乐与工业企业同价不符合实际,前者是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使用的是民用水电价格较低,建议修改为“以民用水电价格或者低于工业用电”。

    意见②

    主体采纳

    意见①未予采纳。

    原因:政府“引导”是指对整个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和推动。部门、行业“引导”是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具体履行的业务指导、推动和规范等。

    19

    凤阳县

    ①第十七条,建议增加“研学旅行”条款。

    ②第五章,建议增加“被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约束条款。

    意见①

    主体采纳

    意见②未予采纳。

    原因:上位法均有明确,第三十九条已作兜底说明。

    20

    全椒县

    ①第五条,建议将涉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详细罗列并明确其职责。

    ②第三章,建议增加明确的资金、政策支持内容。

     

    意见①未予采纳。原因:突出重点即可,不宜全部罗列。

    意见②未予采纳。原因:法规一般不具体量化、细化相关数据性指标,可通过后续相关配套政策办法等予以明确。

    21

    明光市

    无意见

     

     

    22

    南谯区

    无意见

     

     

    23

    来安县

    无意见

     

     

    24

    定远县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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