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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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市内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滁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代起草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的系列政策法规都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策法规中予以高度重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之一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明确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社会参与。在具体任务中强调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增加专业化社会化供给和运营等。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社会力量参与法定化。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017年11月4日通过、2018年1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据此,起草《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区级层面的制度设计显得非常必要和及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滁州市的实际,创新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将有利于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三、起草修改情况

    2018年8月,滁州市“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新路径”获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为做好创建工作,做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制度设计,我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历时半年,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滁州市十三五规划,经过两轮征求意见,三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在于通过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市内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滁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有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

    保障措施等四个组成部分。

    “总体思路”

    突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结合我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以政府为主导,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内容载体、方法手段,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工作目标”

    提出到2020年,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通过创建创新,建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文化资源统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公益性文化单位和服务项目的外包模式得到有效推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

    “工作重点”

    是本《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本《实施方案》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范围界定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多领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扶持。参与领域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运营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供文化志愿服务五个方面,共提出简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流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社会文化力量发展三方面扶持措施。

    “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加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

    六、创新举措

    一是简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对于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必须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协助完成。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的文化体育传媒支出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并视公共文化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民办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全部或部分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机构,按民有公用原则,给予适当资助。对经文旅部门同意举办,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培训(讲座)和比赛等文艺活动,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机制健全、注册信息和服务记录完整,每年固定组织文化志愿服务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扶持社会文化力量发展。加强对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扶持民间乡土文化能人,不断增强乡土文化人才组织化程度。鼓励、帮助民间自发组成、自发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类团体登记备案;对已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扶持其达到登记条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各级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正当的活动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进行业务培训。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持续投入,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新经验。按照示范项目创建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滁州市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滁州市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奖励办法》、《滁州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贯彻文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路径和保障。通过示范项目创建和后续建设,真正构建起符合市情的、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的公共文化社会化制度机制。

    二是坚持普及提高,打造品牌,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滁州市图书馆服务外包工作经验,为社会力量运营公共文化场馆提供滁州标准和可施行的规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下的基层文化队伍配备模式和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模式,大幅度提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水平。通过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强化宣传,以人为本,实现服务示范双赢。加大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宣传,提高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将滁州市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全省、全国,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有益的探索和示范。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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