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召开乡村旅游立法起草工作市直单位征求意见会

发布日期:2022-04-14 11:10作者:资源开发科来源: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阅读:字体【  

根据《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安排,4月12日,市文旅局召开《条例》草案代拟稿市直单位征求意见会。《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20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俊杰,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二级调研员李训成、法工委四级调研员夏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条例》立法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及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进展情况等,对《条例》草案代拟稿初稿框架及内容等进行了简要说明和解读。参会各单位结合滁州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本单位工作职能、政策资源、思路认识等,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夏蕾调研员围绕市人大立法工作精神和立法专业要求,就本次立法工作安排、重点任务、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说明和要求。

李训成调研员阐述了本次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并提出三点工作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立法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认真梳理总结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和实际问题,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各相关单位、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作用,广泛征询收集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此项立法任务。

郭俊杰副局长对各市直成员单位的支持和献言献策表示感谢,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和要求。他指出,一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切实树立责任主体意识,以本次立法工作为契机,真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二要群策群力。要坚持开门立法,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职能部门、社会主体、行业系统、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意见,力求真正反映出问题和主张,探索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真正能够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要突出特色。本次的立法成果,要力求体现滁州实际和地域特色,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指示要求,积极配合,提出真知灼见和实用举措。